日前
蓬江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
医疗机构、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
开展“两热”监督检查工作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机构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
共检查公共场所133间
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85份
案例
三家美发场所容器积水孳生幼蚊虫案
近期,蓬江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家美发场所内的绿植培养瓶里的积水内见孑孓若干,违反病媒生物防控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三间公共场所负责人进行基孔肯雅热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并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相关条款,对这三间公共场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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